WEEE 立法现况
英国已于 2004 年 8 月公告该国 WEEE 法案的草案版本,其法规名称为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Regulations 2004” 除了沿用欧盟原始指令管制 WEEE 之外,更明确地将生产者责任的要求纳入该法规之中,并公告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之前,接受各界针对该草案之咨询与建议。
由目前该法案之内容大多符合欧盟 WEEE 原始指令之精神,唯有回收作业事项系考量英国目前回收体系之架构与回收费用之支付,因此,将该法案区分为 13 的部份 (Parts) ,与 WEEE 原始条文 19 条 (Articles) 相互对应;兹将英国 WEEE 法案汇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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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WEEE 法案大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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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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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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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论 (Ger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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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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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规的使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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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开收集 (Separate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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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WEEE 和其它废弃物分开收集,以确保再生厂有足够之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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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者义务
(Producer's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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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生产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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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册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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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订注册程序,生产者应于 2005 年 8 月 12 日 以前向州秘书处 (Secertary of State) 提出申请,并于 2007 年 1 月底之前完成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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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财务-私人家用设备 (Financing in Respect of WEEE from private househo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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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务-商用设备 (Financing in Respect of WEEE from Business Us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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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订生产者支付商用电器设备的费用原则,在 2005 年 8 月 13 日 上市后的商品,生产者仍然要负起这部份的回收费用,唯生产者可与商用的使用者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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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收 (Re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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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信息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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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回收计画 (Compliance Sc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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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诉 (Appe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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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订生产者针对法规有疑义时的上诉程序与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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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执行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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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订不同行政区域的执行机构权责归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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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触犯 (Off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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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指出违反或触犯 WEEE 施行法的情况及相关处理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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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体系
地方主要的设备将有连结系统,现在有 50 个,到 2005 年会有 85 个加入运作。零售商回收 WEEE 逐一免费协助;再回收时要付费给这些据点,生产者有责任从这些点收集 WEEE ,而目前英国境内较大的回收机构系为 ICER (Industry Council for Electronic Equipment Recycling) ,未来在英国境内 WEEE 施行法通过后,可能会有该组织负责境内 WEEE 之回收作业。
回收费用
在英国的 WEEE 国内施行法中发现针对承担历史废弃物的费用上,与欧盟原始指令较为不同,在英国境内针对历史废弃物分成两个面向讨论:
• 若使用者贩卖新产品与历史废弃物种类相同或具有等同功能之产品时,生产者必须支付该项产品的回收费用;
•若历史废弃物没有功能相同的新产品贩售时,则其回收费用系由使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