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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测试证书和报告的申请与应用

浏览次数: | 2018-07-02 15:39
  申请CB测试报告和证书基本上可分为准备、申请、检测、合格评定和颁发证书五个阶段,为了顺利获证,每一环节都应符合IECEE-CB体系的规则程序,本文就申请获证、获证后变更以及CB认可中一些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一.新申请CB测试报告和证书
 
  1.准备
 
  首先,确定产品投放的目标市场、目标国和地区是否为CB体系成员,产品的IEC标准是否在其认可范围内等。了解目标市场产品法律法规和认证要求,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自我符合性申明、强制性认证还是自愿性认证等。
 
  第二,确定国家差异。由于各国电网、气候环境类别、生活习惯乃至文化背景等差异,导致IEC标准和各国家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电压等级、插头、气候类型和零部件等,使其产品在设计、制造和评价上符合目标市场的标准差异。其中关键零部件的选择尤为重要。推荐选用目标市场认可的经过IEC标准或IEC协调标准检测和认证的零部件,或出具单独的零部件CB检测报告和证书。无论零部件获得过何种认证,都必须在整机的使用条件下(零部件技术参数与整机相匹配)和/或按整机标准的相关要求经受检查和检测。有的CB成员国对电气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提出明确的材料认证要求,因此应选择并在整机中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三,准备技术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结构图、电路图、工作原理图、零部件清单、关键零部件认证证书、产品铭牌、产品差异说明等。技术资料如无特殊情况,均使用英文,必要时使用目标市场官方语言。
 
  2.实施
 
  企业向NCB提出CB认证申请,应提交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详细信息。提交申请时应注意:
 
  (1)申请人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实体。
 
  (2)申请人若委托代理人办理CB证书事宜,应向NCB提交委托书。
 
  (3)申请可以同时覆盖制造该产品的一个或几个国家中的一个或多个工厂。包括多个生产厂时,应提交保证来自不同生产厂地的产品都是相同的证明(声明)。
 
  (4)每个申请单元中只能包含一个商标品牌(brandname),如有多个品牌,应分别提交申请。每张CB证书只能对应一个商标品牌。注意商标品牌(brandname)和商标标识(trademark)的区别,如果多个商标标识(trademark)均由制造商合法持有,则可以放在一张证书上。
 
  (5)申请人可以要求对产品进行其他CB成员国的国家差异的测试,并注明。
 
  (6)注明是否同意将证书内容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IECEE网站上。
 
  (7)如果申请人、制造商不是同一法人时,应提交被授权代表制造商办理申请CB测试证书的证明,以及在获得CB测试证书后制造商与申请人同样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证明。
 
  (8)如果制造商实验室已经由NCB评审合格并签署了协议,申请人可以要求进行现场测试(TMP/WMT),注明申请进行现场测试及现场测试实验室名称。
 
  (9)注明所使用IEC标准版本和其增补件,如不确定,与NCB联系。
 
  (10)注明CB测试报告和证书寄送地址,联系方式等。
 
CB测试证书和报告的申请与应用
 
  NCB正式受理申请,并审阅资料合格后,申请人准备测试样品送指定实验室(CBTL)进行样品测试,应注意:
 
  (1)按照送样清单提供样品,核对样品型号、规格和数量。
 
  (2)样品附件或配件的有关要求。如电吹风、电动工具、电动食品加工机等产品经常有不同的附件或配件,送样前应联系NCB或CBTL了解其附件的要求。
 
  (3)样品的特殊处理要求。如压缩机需要提供转子堵转的样品和开盖样机。
 
  (4)NCB或CBTL要求的一定数量的零部件和材料样块。
 
  (5)若样品检测出现不合格项时,及时与CBTL进行沟通,根据不符合通知进行整改,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检测合格。若样品发生更改,保存更改记录,便于批量生产中落实更改措施,确保批量生产产品与送检样品一致。
 
  CBTL出具试验报告,经NCB评审合格,申请人结算费用后,即可颁发CB测试报告和测试证书。应注意:
 
  (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中有任一地址所在地为非IECEE成员国时,应交纳CB测试证书附加费。
 
  (2)核对CB测试报告和证书信息。如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技术参数、IEC标准版本及增补件、测试报告编号、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
 
  (3)CB测试报告内容。如样品描述、国家和地区差异、样品铭牌、报告主题内容、样品照片、零部件清单、测试数据、报告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二、CB测试报告和证书变更
 
  当发生以下变更时,持证人可向NCB提出变更:
 
  (1)商标变更。
 
  (2)申请人/制造商/工厂名称和地址的变更。
 
  (3)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
 
  (4)在证书上增加或减少同种产品其他型号。
 
  (5)在已获得的CB测试报告/证书基础上追加某些国家/地区的标准差异测试;
 
  (6)产品的电路、结构或外观发生变化。
 
  (7)影响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化。
 
  (8)其他。
 
  注:标准换版或增加修正件时,须申请新证书。
 
  在CB变更中包括M类变更(Modifications)和A类变更(Amendments),M类变更为产品技术参数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测试、测量、检查和确认等,如产品结构、元器件、输入电压、频率、功率、电流等的变更,最多允许变更3次,在原有测试报告和证书编号后加“-M1,-M2,-M3”表示。A类变更为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如商标、打印错误等,不限变更次数。
 
  注:CB测试报告和证书的任何变更均应出具变更测试报告和证书。
 
  三、CB测试证书的撤销
 
  当发生下述情况时,NCB将撤消CB测试证书:
 
  (1)滥用证书。
 
  (2)产品不再与测试过并在测试报告中描述的样品相符。
 
  (3)证书持有者要求撤消。
 
  (4)颁发的证书有错误。
 
  当某一CB测试证书被撤消后,NCB应及时通知IECEE秘书处。
 
  注:滥用证书并不包括CB测试证书的持有者在为之颁发测试证书产品的业务通信中,提到持有该项证书一事。
 
  四、认可CB测试报告和证书
 
  CB证书持有人可通过CB测试报告和证书申请CCC和CQC认证,认可中应注意:
 
  (1)强制性产品认证仅认可中国加入IECEE-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CQC标志认证一般情况下也仅认可中国加入IECEE-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
 
  (2)颁发CB证书的NCB和出具CB报告的CB实验室应该在相关标准范围内已经得到IECEE的认可,具备颁发能力。
 
  (3)对于利用制造商实验室出具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在强制性认证中只认可依据TMP(TestingatManufacturer’sPremises,利用制造商场所测试)方式或WMT(WitnessedManufacturer’sTesting,目击制造商测试)方式颁发的CB证书和报告,对于其他形式暂不认可。CQC标志认证一般情况下也仅认可TMP/WMT的CB证书。出具CB报告所使用的TMP/WMT实验室应在相关标准范围内已在IECEE注册并收录在OD-CB2019文件中。
 
  (5)如果CB证书和报告已超过三年,NCB可提出质疑。
 
  (6)CB报告和CB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7)CB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若两个申请人不一致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CB证书持证人(申请人)的授权书,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双方责任等。
 
  (8)颁发CB证书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我国现行国标对应IEC标准的版本。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对于我国标准的偏离应补做合理的差异试验。
 
  (9)CB证书和CB报告中出现“R.0.C”(中华民国)字样的不予认可。
 
  (10)对2006年1月1日后颁发的CB证书,若一张证书报告多个商标品牌(brandname),原则上不予认可。
 
  (11)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按CB证书覆盖的型号划分,但若明显划分不合理、与CCC/CQC认证实施规则不同时,则采用CCC/CQC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同一型号的产品,仅生产厂不同时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12)核对CB报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单与样机的安全件,如果参数、型号等不符,则可视情况要求送元器件样品进行试验,严重不符时,不能认可CB报告。CB报告中的安全件仅随本证书的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其他型号的机器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关键元器件的认可,必须遵守适用元件标准的相关要求和整机产品标准中的元件要求。
 
  (1)对于随整机测试的元件,测试报告应附在整机报告后。
 
  (2)对于单独检测或认证的元件,申请人应提供测试报告中能够显示产品规格、适用标准等详细信息的部分和/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a)如果资料明确显示元件按照IEC标准或与IEC协调标准进行了测试,则予以认可。对于存在国家差异的标准,提供差异部分的测试结果,若不能提供,可视具体情况补充试验。
 
  (b)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测试报告中的有关部分和/或认证证书,则不予认可。
 
  (c)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显示元件没有按照IEC标准或与IEC协调标准检测,分两种情况:如果元件具有认证标志,且颁发标志的机构和CQC签有相互认可检测报告的双边协议,则予以认可;如果元件没有认证标志,或者颁发标志的机构没有与CQC签署相互认可检测报告的双边协议,则不予认可。
 
  注:IEC协调标准为由国家认可的一个与IEC标准协调的标准,其与IEC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差异进行了公布并且是易于得到的,如DIN、ANSI、SCC、BSI、CENELEC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所讲的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亿博检测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不断完善企业的实力,所取得的行业资质也是名列前茅的。如果您想了解更多CB认证相关资讯或者是有产品需要申请CB认证的欢迎拨打热线:0755-33126608,0755-2945128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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